金羊网讯记者张韬远、通讯员毛丽婷报道:停车后未规范使用手刹,致使车辆倒溜酿祸端。被告人王某驾驶小汽车停放在一斜坡处,在未规范使用手刹后即离开,导致车辆自行溜后,撞上被害人曾某,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三水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王某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经审理,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6年8月28日9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将驾驶的小汽车停放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斜坡处后,未规范使用驻车制动器即离开。当日9时55分许,汽车自行溜后,车辆尾部碰撞从车后经过的被害人曾某,造成被害人曾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驶车辆在出事的斜坡路段停放时没有规范使用驻车制动器,故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不负事故的责任。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停放车辆时未按照操作规范使用驻车制动器,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三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过后,被告人王某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仅在案发后初期赔付了被害人部分费用,但直至二审期间仍未能通过赔偿经济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原判量刑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水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表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