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21时41分,汕头市区潮汕路东山加油站前路段发生了一宗二轮摩托车与小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唐某兴受伤及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金平大队值班民警接110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得悉摩托车驾驶员已被送到市太安骨科医院救治。

  现场勘查完毕,民警赶到医院,在确认摩托车驾驶员身份为唐某兴后对其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唐某兴血液中乙醇含量竟然达到了172mg/100ml。

  原来,当天晚上19时30分左右,摩托车驾驶员唐某兴约了几个朋友到潮汕路月浦路段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唐某兴喝了大约4两自己从老家带来的地瓜酒。

  到了晚上21时许,唐某兴想到自己第二天还得上早班便提前离开饭局准备回家,当他驾驶无牌男庄摩托车沿潮汕路自北向南方向行驶到东山加油站前路段时,由于路口信号灯刚好转为红灯,前方同向行驶的一部小汽车便减速停了下来,但唐某兴驾驶的摩托车由于速度太快,刹不住车,摩托车头撞到小汽车尾部,在冲力作用下,唐某兴被甩到汽车车顶,且人处于昏迷状态,待其醒过来已在医院治疗。

  近日,在等到唐某兴治疗告一段落后,交警部门将其带回队部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唐某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部门认定唐某兴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唐某兴其违法过错事实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交警部门对唐某兴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是我做的一个最大错误的决定,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等到出事才知道后悔。”回想起自己的痛苦经历,唐某兴仍感到后悔不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可能连小孩都听过多遍,但还总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驾,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重!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驾驶员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酒能助兴也能扫兴,当你举起酒杯的时候,请放下手中的车钥匙,别忘了家人时时刻刻盼着你平安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