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医院屡遭“高仿”,“莆田系”魅影闪现协和医院屡遭“高仿”,“莆田系”魅影闪现

  近日,据新华社报道,全国有1700多家“协和医院”,其中大多数为“山寨医院”,知名医院被“高仿”的现象引发广泛关注。

  长久以来,协和、同济、华山、红房子等医院品牌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抄袭。部分“山寨医院”的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甚至医务人员着装都与正牌医院如出一辙,堪称“高仿”。

  “山寨医院” 层出不穷,已然成为业内见怪不怪的现象之一。不过,“山寨医院”频繁曝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仅让患者生命健康权益难以获得保障,还使得正牌医院的声誉大打折扣。值得注意的是,在屡禁不止的傍名牌医院中,“莆田系”医院蛰伏已久。此类“莆田系”医院在名称上高仿名牌医院,遍布全国各地。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国医院协会目前也已关注到知名医院被“山寨”的现象,正组织商讨解决办法。

  抢注商标

  白鸽迎着蓝色十字飞翔,简笔的白鸽与十字构成一个繁体的“協”字,乍一看以为是北京协和医院,但实际上将正牌北京协和医院的绿色标志“驳样”为蓝色,鱼目混珠。然而,这只是“山寨医院”假冒手法的冰山一角。

  北京协和医院宣传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山寨”协和医院除了在协和商标上进行模仿,对商标字样、图样进行仿制也成为其“山寨”路径,防不胜防。

  《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仅在卫生领域,名称中带有“协和医院”的主体就有422家,其中86.25%的主体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多为民营企业。

  北京协和医院宣传处常务副处长陈明雁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除北京协和医院,还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与“协和”有历史渊源,其余的“协和”和“北京协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北京协和医院在国内也没有任何挂靠、合作、协作关系”。

  据一位从事医院管理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分析,大部分三甲公立医院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商标保护意识淡薄,早年也没有对商标进行注册,这给“山寨医院”留下可趁之机。

  成立于2004年的重庆协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和医院公司”),对外均自称“重庆协和医院”。自2006年起,重庆协和医院公司就开始筹划商标注册事宜。2011年时,重庆协和医院公司成功将一个带有白鸽图样并标注“重庆协和医院”字样的图标注册为商标。该图标与北京协和医院标志十分相似。不过,该图标注册的商标类型却为“医疗、园艺服务”,专用权期限截止到2021年。

  成功注册一个商标后,重庆协和医院公司并不满足于此。在2011年10月时,重庆协和医院公司一并提出4个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类型涉及医药制品、广告销售、商业服务、书刊等。提请申请的图标皆带有白鸽图样,乍一看犹如北京协和医院商标的黑白版。

  与此同时,在2011年时,北京协和医院委托北京协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启动6个类别12件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直至2013年年底,北京协和医院LOGO及院徽才在商标6个类别中注册成功。

  正牌医院注册商标后,“傍名牌”行为也就难以遁形。2013年11月左右,重庆协和医院公司的4个商标注册申请无一例外都被驳回。自此之后,重庆协和医院公司就没有再注册商标。

  利用公司名称“搭便车”

  虽然北京协和医院成功注册了商标,但这并没阻止北京协和医院被冒牌的命运,上网一查,“协和医院”仍然遍地开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我国目前的“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是由各省级制定,有些企业恰恰利用管理缝隙,在一些二三四线城市,以国内知名医院的商标或商号注册公司或医院。

  梳理公开资料亦发现,“协和医院”遍布全国各地。通过天眼查在卫生行业以“协和医院”为关键词检索,各省区均有,分布数量不一。多则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24家、贵州省有33家;少则如沿海地区福建省有11家,浙江省有7家。

  此类“协和医院”往往带有地级市或者县域名称,而且多以“医院公司”的名义注册成立。在这些星罗棋布的“协和医院”中,不乏“莆田系”的身影。

  “莆田系”是莆田人所辖医院集合的简称,莆田人在全国各地开设私立医院,并逐步抱团形成一定的组织规模。如今,莆田系已经主要形成四大家族:陈、詹、林、黄。

  宁夏新协和医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詹国连,出身自“莆田系”中的詹氏。南宁协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控人林光琰则出身“莆田系”中的林氏,林光琰控制的7家企业中的玉林博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刚于2018年5月16日注销。莆田协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为陈章德。

  莆田协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莆田协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从2017年才开始营业,与北京协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每个地方的医院都有它的独立性。”这名负责人说道。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明星楠律师告诉记者,“山寨医院”欺骗的患者主要还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因为他们的信息接触面不广、辨别能力有限。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当前国家为了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协和”“同济”此类公立医院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会直接对口帮扶基层的一些医联体成员单位。但在帮扶过程中,一些基层医院会刻意强化上级帮扶医院的“名头”,进而侵占商标。

  公立医院维权难

  “名牌医院被‘山寨’的问题有点积重难返,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解决的阶段了,否则,我们将会付出更多的社会成本。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通常会考虑侵权成本。一些‘山寨医院’在违法利用‘协和’‘同济’这样一些公立医院的商标时,就是认为侵权成本可能比较低,没有受到有力打击,所以大肆泛滥。”明星楠律师说道。

  然而,由于举证难、成本高、赔偿额低、侵权判断标准不一等原因,增大了医院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难度。

  展翅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的朱洁琼律师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企业名称限地区不限行业,而商标专用权却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限定,这也导致企业名称与商标专用权容易发生冲突,进而产生“跨地傍名牌”“商标搭便车”行为。

  “从权利的获得程序来说,商标是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经核准取得,字号是依据公司法等登记取得,两者均是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的权利,这就使得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商标侵权投诉时难于界定和处理。此类案件往往只能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认定,增加权利人维权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明星楠律师进一步介绍道。

  据悉,按照最新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流程”要求,企业申请登记注册时,在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和核准时,需要领取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规定,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如有违反,法律责任自负。

  对此,明星楠律师分析指出,“上述规定也就是回归登记之本意,不再强调核准颁发,取得登记的行为将不再对‘侵权行为’有挡箭牌的作用。”

  此外,今年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分规定,也在打击这种“傍名牌”现象。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这些条款对于商标维权有直接帮助,解决了执行层面的困惑。

  “目前,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公立医院也通过各种途径希望能给患者清晰的指引,正本清源。但这个宣传的力度和‘山寨医院’宣传力度相比,声音还是很微弱的。在医疗领域内,试错的成本可能是生命,所以虽然艰难,还是希望医院要加强自身的品牌维护,更好地造福患者。”明星楠律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