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1月4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发布题为《链接多方力量,综合救助受侵害的孩子——未成年被害人小尹救助案》的消息,披露小尹(化名)7岁时,遭父亲的纠纷对象马某某当街砍断右手,马某某以断肢要挟小尹父亲支付赎金。马某某被广州市检察院依法指控犯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
上述消息显示,被告人马某某因与被害人小尹(案发时7岁)父亲有纠纷,而当街持刀砍断了小尹的右手,并以断肢要挟小尹父亲向其支付50万元作为赎金。虽然断肢及时再植,但是小尹身心均遭受巨大创伤。广州市检察院在依法指控被告人马某某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犯罪的同时,通过团市委链接社会各方力量,迅速联动,共同为小尹制定一套综合救助保护方案。
一是法律援助。由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指派专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无偿代理案件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在判决生效后继续跟进判决的执行问题;
二是社工介入。由团组织所属“青年地带”站点服务承接机构启创社工中心提供个案跟进服务,通过每周家访制度,以谈心、游戏、外出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跟进被害人的康复情况、学习情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向检察官沟通相关信息,并形成个案介入报告提交检察机关;
三是心理救助。针对被害人与其家人在案件发生后的焦虑、恐惧的状态,在团市委的协助下,检察机关委托广州市惠爱医院对被害人以及其父母、哥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对由案件产生的抑郁、焦虑、恐惧情绪进行有效疏导。社工在介入的过程中发现,目睹案发全过程的被害人哥哥在心理康复方面仍存在障碍,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即与社工协商进一步开展心理评估疏导的方案,必要时再次启动心理疏导程序。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负面情绪得到了缓解,尤其是被害人,从恐惧封闭的状态重新恢复到活泼开朗的性格,愿意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呈现出可喜的转变;
四是经济救助。检察机关通过社工了解到,被害人因经济困难而不得不停止了康复治疗。为此检察机关主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创新建立起检察机关、医院及医务社工机构三方合作的模式,由检察院将救助金拨付到医院账户,医务社工监督该笔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全部用在被害人的治疗上。
广州市检察院发布的消息显示,该案是检察机关与团组织合作,构建并运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支持的典型案例。案件中,检察机关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提出社会服务需求,由团组织有效链接社会资源加入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在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面提供及时全面的帮助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