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曾德瑜、 许文楚)“克隆发票”是一种高仿真发票。犯罪嫌疑人利用“查码软件”在网上“抓取”到某一时间段内、某一地区纳税人已开具发票的代码等信息后,偷梁换柱,对真票的售票企业名称进行修改,制作成假票卖给购票方,这种高仿真“克隆发票”不易识别,危害巨大。

  昨日,研制销售这类“查码软件”的嫌疑人张某和被海珠区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利用税务官网提供的供公众核查发票真伪的发票数据查询功能漏洞,研发可批量获取发票数据的软件,供制售假发票的人付费使用,4年来获得超过180万元的巨额利益。

  据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时年28岁的被告人张某和在广州研发出一款名为“帝×查码”的软件,该软件未经授权,利用全国大部分省市税务官网的漏洞,通过暴力破解或绕过税务官网验证机制,修改或去除某些请求参数,批量获取到完整的发票数据。

  张某和完成软件的研发后即开始专门在网络上进行该软件的销售、升级维护管理及售后服务,至今发展销售代理商13人、会员约2000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805300元。会员利用“帝×查码”软件非法侵入各省市税务官网获取发票数据,制售假发票。

  同案人王某、张某菊、董某勾、蒋某军(另案处理)各自取得“帝×查码”软件后,利用“帝×查码”软件非法侵入各地税务官网获取发票数据,并将获取的发票数据用于制售“克隆发票”出售。此外,被告人郑某超从购买假冒的国地税空白普通发票3094份、公司、企业假印章72枚等物品,利用“帝×查码”软件非法侵入税务系统官网获取发票数据,欲擅自制造发票未遂。

  张某和在庭上表示,他的软件没有侵入税务局网站,只是模拟人工查询网站向公众公开数据,税务局网站的访问和查询不需要授权,税务局网站本质也是互联网,是开放的,其没有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知道构成什么罪名”。张某和的代理人表示,被告人仅对其提供软件的行为负责,不对其他被告人的行为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涉税务官网虽向全社会提供了发票数据查询的便利,其目的系为核实发票真伪,为了系统安全,设定批量查询发票数据需要授权。而“帝×查码”软件,却能利用税务官网系统漏洞,侵入该系统,进而达到批量非法获取发票数据用以制假的目的。该软件不仅为假发票的制造提供了便利条件,更是严重危及我国涉税社会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发票数据的网络安全,社会危害性明显,应予惩处。

  最终,张某和被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非法所得。其余同案嫌疑人分别获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