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原以为偷渡到澳门是一件小事,并先后两次试图偷渡到澳门。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一起偷渡案件。
2015年10月15日,阿杰(化名)在他人安排下,从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一处海边乘船偷渡到澳门,后被澳门警方查获。同年11月7日,阿杰被遣返回珠海,并因偷越边境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行政拘留四日。
2016年4月23日,不死心的阿杰再次在他人安排下,从珠海市珠海大桥海边乘船偷渡到澳门,不料,还是被澳门警方查获。同年4月27日,阿杰被遣返回珠海。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杰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因偷越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偷越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故判决阿杰犯偷越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释法]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边境是指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偷越边境,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边境口岸采取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者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进行偷越边境,也可以是行为人在非边境口岸秘密出入边境。法官强调,偷越边境行为的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入境行为的,都属于偷越边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阿杰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因偷越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边境,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偷越边境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阿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