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洪希、林静雯)昨日,记者从中山公安交警部门获悉,12月24日、25日一连两晚,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测过往司机近万人,查处33名涉酒司机,其中一男子中午喝酒晚上被查时酒精含量仍高达187mg/100ml。
根据往年经验,12月24日,中山公安交警支队及时部署,通过广播电视台、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发布整治涉酒驾车信息,提醒市民切勿酒后驾车,24日、25日一连两晚组织警力在各区镇主干路段、商业街、酒吧等人流密集处设立固定执勤点,严查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其间,市公安交警支队先后在城区起湾道富湾路、富华道翠景道、城南路万科红绿灯等路口设立拉网式执勤点,利用酒精快速检测仪对途经车辆逢车必检,逢司机必测。
12月25日20时40分许,一男子驾驶粤C85×82号牌小轿车行驶至沙坦路三乡新车站路段时被三乡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截停检查。检测结果显示当事男子酒精含量达187mg/100ml。经查,当事男子姓李,湖北省人,现年35岁。在讯问过程中,李某对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当天13时许,他和多名朋友在三乡镇某饭店吃饭,喝了4两左右白酒。饭后和朋友去爬山,原以为中午喝的酒,晚上应该没事了,便在20时许驾车载朋友准备回三乡镇前陇村,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醉驾。
据统计,24日至25日两晚,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725人次,使用新型酒精测试仪检测过往司机9121人次,查处涉嫌酒后驾驶21宗,涉嫌醉酒驾驶12宗。目前,相关涉酒交通违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对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