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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龙门砍伤女医生者获刑两年

2016年03月30日 15: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惠州讯 (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卢思莹、秦达惠) 去年7月15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医院发生一宗病人看病时砍伤一名女医生案,犯罪嫌疑人廖某当场被捕。惠州市龙门法院今天通报称,已对该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因头痛到龙门县人民医院就诊,由于被害人欧某需优先处理住院病人的医嘱,再对其进行诊断,廖某即心生愤恨,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砍向被害人欧某,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廖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廖某辩称服用药物后产生幻觉,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砍伤被害人欧某。

  经查,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学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廖某的精神状况依法进行了司法鉴定,证实廖某案发当时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完整,评定廖某持刀伤害欧某的行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证人黄某娇、梁某花、廖灿某、廖润某、廖某才证言均证实被告人廖某在平时生活中并无精神病,无暴力倾向的事实,故廖某的该项辩解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鉴于廖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持刀砍伤欧某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故对廖某的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龙门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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