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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开展房地产百日整治行动 重点处罚九类行为

2016年10月28日 08:25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帆 林郁鸿)记者今日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针对当前珠海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住规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中旬,开展2016年至201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百日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将主要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以及未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等九种情况。

未获预售证收取费用将被重点处罚

  记者了解到,2016年至2017年全市房地产行业“百日整治”行动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对建成、在建、未建、已进入商品房销售环节等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住宅、商住)展开拉网式全面检查,并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此次整治,相关部门采取 “四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的检查形式,具体方式包括巡回检查、抽查《销售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受理群众投诉等。

  此次“百日整治”行动,将重点处罚九类行为,具体包括:(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的;(二)未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的;(三)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未在解除后公开房源的;(四)未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向购房人明示的;(五)未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方案特别标注配电房、垃圾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及面积大小的 ;(六)未对外公示五证二书等相关资料的;(七)未按照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八)未按规定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九)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物业选聘的。

  行动分三个阶段 持续至明年1月中旬

  记者了解到,此次“百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10月24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查找问题要实要准,并认真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是督促检查阶段,10月24日至12月31日,市住规建局将派检查人员专门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对现场查处轻微违规的行为,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出现严重违法的立即固定证据。

  第三阶段为处理阶段,时间为即日起-2017年1月中旬,凡未按期限落实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由市住规建局或各区住建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一般违规性行为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预售、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质量,做到执法到位。涉及违反相关部门规章的,即刻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规划、物价、税收、金融、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

  珠海市住规建局表示,希望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建立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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