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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80后男子为还赌债卖亲儿 家人求情被免刑

2015年12月30日 07:35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11月3日,李某波当庭认罪后,在父亲面前痛哭。11月3日,李某波当庭认罪后,在父亲面前痛哭。

  南都讯 记者张在欢 通讯员 刘忆红 佛山高明杨和镇的80后李某沉迷于网络,为了还赌债竟然把三岁半的儿子以3万元卖到湖南。记者从高明法院获悉,12月28日高明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

  为还赌债他3万元卖掉亲儿

  高明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因欠他人债务,未经其妻子黄某同意,在网络上发布出卖儿童的信息。后李某通过QQ联系,决定以3万元的价格将3岁的儿子李某某“送养”给朱某。6月8日16时许,李某在高明区人民医院附近,收取某“抚养费”3万元,将儿子交给了朱某,并与对方签订“送养协议”。

  6月9日下午,李某告知他妹妹,并想办法将儿子要回来。随后,李某家属报警,6月10日,高明警方将李某抓获,并于同日在湖南将孩子解救出来。

  家人求情 免予刑罚

  据悉,案发后李某的妻子及其父母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请求法官给予李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从轻处罚。

  庭审后,李某妻子向法院提交了求情书,相信李某是一时糊涂所为,事发后李某能及时提供线索,孩子得以顺利回到其身边,请求法院轻判,让丈夫早日回归社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记者了解到,李某也在庭审后向法院提

  交悔改书,希望能得到父母妻儿的原谅,并表示日后会痛改前非,努力和妻子一起把孩子养育成人。

  12月28日下午,高明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儿子,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李某认罪态度良好,家人为他求情,考虑到李某出卖儿子后及时认识错误,他儿子得以及时解救,其行为没有导致他儿子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高明法院认为,该案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21250元违法所得。

  回家第一时间去看儿子

  法院宣判后,法官告诉李某,希望他要真心悔过,痛改前非,回归社会后要踏实做人,认真工作。李某表示,这件事件他认识到亲情的可贵,回去要好好补偿儿子及家人。“很久没见过他(儿子)了,第一时间回去看他,出去后找工作,可能开个档口卖东西,或者在工地打工。”他说。

  被告人李某的妻子黄某也是一名80后,她表示会原谅丈夫,以后夫妇之间多点沟通。“他只是一时想不开,我们整天催他工作,又不够关心他、少沟通,我希望他回到我身边,现在对儿子没什么影响,所以希望他回到我身边,对儿子好点,老公缺乏父爱,我不希望儿子也这样。”黄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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