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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资源税改革在全省全面实施

2016年07月06日 10:43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 实习生/吴雨伦 通讯员/岳才轩)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称,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和备案同意,我省28个矿产资源品目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其中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等24个品目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粘土、砂石(包括河沙、海沙和其他建筑用砂石)、矿泉水、地下热水4个品目继续实行从量计征。据悉,此次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价计征、清费立税。按照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改革后的资源税税负水平,与改革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计负担水平相当。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资源总量不大,2015年我省资源税收入共16.55亿元,2014年已经完成稀土、钨、钼矿从价计征改革,此次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涉及收入15.73亿元,全部为市县级收入,由于大部分品目税负略有下降或持平,总体上目前推开改革对地方收入、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影响不大。按照上述省政府通知要求,7月1日以后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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