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财经|鲜城|旅游|城市|美食|快投诉|网站地图|手机版
湛江

新浪广东>湛江>正文

广东11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

2016年10月31日 09:18 新华社  评论(人参与

  新华社广州10月30日专电(记者欧甸丘)广东省工商局对外公告称,自11月1日起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原来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现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实施这项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

  广东省工商局公告称,这项改革不设过渡期,对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完)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