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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怀孕7月每天工休1小时

2017年07月28日 11: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怀孕七个月起,上班族可以每天少工作一个小时,这项自今年2月就执行的规定,并不是很多人知道,甚至有些单位的人事部门都不了解!不过,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人社部门尚未接到这方面的投诉。

怀孕7个月每天工休1小时

  2016年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且,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

  李女士在医院工作,她告诉记者,她所在的科室主任今年4月份在一次交班会时向大家传达了这份文件,“科里面挺多人怀孕的,科室主任对此感到很高兴。”所以,当李女士怀孕七个月时,就向科主任讲了一下,然后每天迟半小时上班,早半小时下班,避开了上下班的高峰期,下班回到小区也容易找停车位。

人事部门说不知道该规定

  然而,怀孕刚满七个月的林女士想享受这个待遇,就稍微有点曲折。在怀孕近七个月时,她跟人事部门一位负责人说起此事,这位负责人说“不知道这个规定”。后来,李女士找出这个《办法》的原文给对方看,才得到每天早下班一小时的待遇。怀孕尚未满七个月的霍女士知道这一规定,她告诉记者,单位没有传达过这一规定,但是自己知道,到满七个月时,她会跟自己的部门领导说一下,“肯定要享受这个待遇,现在高龄怀孕真的辛苦,很需要这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记者就此采访在政法单位工作的侯女士和梁女士,两人孕期都已超过七个月,但自己不知道这一规定,单位也从未讲过,所以,她们现在还没有享受到这一待遇。

  孩子已经满月的郭小姐在一家国企的人力资源部工作,记者就此采访她时,她也说不知道这一规定,“要是知道,我当时肯定也会休息的。”她说。

 人社局:目前还无人投诉

  《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过,记者昨天在中山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过类似的投诉。  广东孕妇还有这些福利:

 《办法》规定,广东孕妇有以下福利: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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