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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4名熊孩子楼顶抛石砸伤楼下男孩头部

2018年05月03日 11:17 东莞时间网 

  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案件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黄彩华)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案件:四名顽童在楼顶上嬉戏,乱抛石头,其中一块石头砸中楼下小食店外一名正在吃饭的小男孩的头部,造成其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用去医疗费4万多元。之后,受伤男孩家长将四名顽童及其父母连同涉事楼房的房东及楼下小食店老板均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四名顽童及其父母连带赔付受伤的男孩14万多元,房东邱某对四名小孩及其父母的上述赔偿责任以10%为限,承担补充责任;小食店则无需担责。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事件

楼顶落石砸伤五龄童头

  2015年8月7日中午,5岁男孩小明(化名)和父亲来到长安镇一家小食店。父子俩坐在店外的空地上就餐。没料到祸从天降,从该店所在楼房的楼顶,突然抛下一块石头,正好砸中小明的头顶。小明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后小明辗转求医,用去医疗费用4万多元。

  2015年11月,小明经司法鉴定,分别构成两处十级伤残,18岁后要行颅骨修补术,约需3万元。

  酿成惨案的这块石头,究竟是谁抛下的呢?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曾作调查。法院调取了派出所的相关笔录。经查,事发时,四名小孩魏小小(化名)、李小一(化名)、李小二(化名)、吴小小(化名)在楼顶玩,楼顶有一堆石头,四人都曾往楼下扔了一些石头。

  事发时,魏小小的父母看到小孩与其他小孩在出租房的一楼玩,但不知道几个小孩何时上了楼顶。其他三个小孩的父母均不在事发现场。大家都不清楚到底是哪个小孩扔的石头砸伤了小明。

  案涉楼房的房东邱某称,吴家是该栋楼里的租户。案涉石头来自楼顶。邱某称,他在每层楼梯都张贴了警示语,严防高空坠物。按管理规定,通向楼顶的门是不能锁的,楼顶作为公共场所,也是消防通道、避难场所,且供整栋楼的租户晒衣服、乘凉等,每月15日他会定期上楼顶检查。楼顶的隔热层在7月15日左右损坏了,有不规则的石头掉下,尚未维修,这些石头是堆放在固定区域的。

  小明家认为,小食店明知在居民楼下营业存在高空抛物的风险,但未采取打开雨棚等安全措施,应承担过错责任。

  小食店则喊冤称,店里不能预测到有高空坠物的意外发生,这已超出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

  案发后,部分小孩家长和房东共垫付了小明医疗费2万多元。

  2016年2月,小明在父母帮助下,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四个小孩及其父母,连同小食店的老板以及房东,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8万多元。

判决

四家长赔偿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不明抛掷物损害责任纠纷。本案关键在于,谁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如何划分。

  各方均确认,案涉石头来自楼顶。综合派出所调查及各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可知,四名小孩均实施了往楼下扔石头的行为,直接导致小明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因小明不能确定石头是上述四人中谁扔的,上述四人亦未能证明是谁扔的石头砸伤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四名小孩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个小孩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父母均不在场照看,未尽监护责任,则四人的上述侵权赔偿责任应分别先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连带承担。

  房东邱某是出租房的管理人,对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消除,但未能及时清理石头,在四名小孩到楼顶玩耍并扔石头过程中,亦未发现并及时制止,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明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小明对其受伤自身不存在过错。事发时,小食店在正常经营,即使小明就餐位置在店外,但楼顶扔下石头是突发的,已超出了店里正常经营的合理预见范围,亦无证据显示店里处置不当导致小明损害的加重,故该店经营行为与小明受伤无因果关系,无需担责。

  法院依法核定小明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5万多元。另小明因此造成身体两处十级伤残,法院酌定四名小孩及其父母需连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故损失总额为16万多元,扣减已垫付的2万多元,四名小孩及其父母还需连带赔付小明14万多元。法院酌定房东邱某以上述赔偿责任的10%为限,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法官说法 /

高空抛物后果严重者或担刑责

  承办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陈映华法官称,这是一起因高空抛物伤人引发诉讼的典型案例。我国对于高空抛物采取了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建筑物上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伤亡的,如果能确定具体的抛物者的,由该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查明抛物者具体是谁,除了能提出反证的,则该建筑物上所有有可能实施该抛物行为的业主或其他管理人,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抛物者主观上存在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抛物者是未成年人的,则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父母,应当注意从小教育未成年人明白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其法律责任,不要在楼上乱扔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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