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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全面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闲置3个月以上进行铺装

2018年05月04日 16:13 东莞时间网 
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其裸露泥地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记者 周桂清 摄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其裸露泥地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记者 周桂清 摄

  我市将全面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全面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周桂清)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记者昨日从市大气办了解到,市住建、交警、交通、水务、城管、城建、供电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

  据介绍,业主建设单位以往遇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把责任推诿到施工单位身上,甚至相互推卸责任。针对这一现象,《方案》明确了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其中,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文明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加强厂区内道路、骨料堆场、搅拌车出厂前及砂石运输车的防尘治理工作,在今年12月31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对于建设单位,《方案》还明确,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对于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各级主管部门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据介绍,今年第一季度,全市15个镇街空气质量达标率同比下降,超标污染物主要是PM2.5。经初步评估,在PM2.5本地源中,扬尘污染贡献了14%,全市扬尘比较严重,除了建筑工地扬尘之外,道路扬尘、祼露扬尘、堆场气源严重,需要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方案》明确各级主管部门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及预拌混凝土厂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督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燃气、城市桥梁和余泥渣土处理等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并负责查处泥头车道路撒漏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查处泥头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等水利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路、港口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并负责查处泥头车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市供电局负责落实做好电力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扬尘管控措施;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落实做好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城市建设项目扬尘管控措施;各镇街(园区)落实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供电局、城建工程管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对各镇街(园区)建设工程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联合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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