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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能老年人或可获护理补贴 最高月补600元

2018年05月11日 11: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东莞市民政局发布《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明确规定了补贴对象、补贴内容、补贴标准等。

  目前,该方案已在东莞市民政局官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民可根据官网指引进行意见反馈。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其琪

补贴对象需具东莞户籍

  方案规定,补贴对象需为东莞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根据失能程度划分标准 

  据悉,该补贴将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其中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根据方案,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并取得了《残疾人证》后,轻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1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2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3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申请人在申领失能补贴后,若失能程度严重或减轻,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补贴申请。另外,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将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提申请

  方案表示,符合补贴对象的失能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有关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

  居委会收集资料并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待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后,在《申请表》(或《变更表》)上加具审核意见、盖章,使用 “为老服务系统”录入失能程度、评估机构、评估时间等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并将《申请表》或《变更表》,属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还需附加村(居)委会审核的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报送至市老龄办。

  市老龄办在每月20日前自收到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或调整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从次月起发放补贴。

  此外,申请或已享受失能补贴的老年人申办《残疾人证》,可按照本市《残疾人证》申办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残联部门提出申请,并到相应的定点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村(社区)、镇街(园区)要将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公告栏、镇街(园区)网站予以长期公开。

 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

  方案要求,各镇街(园区)应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的护理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订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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