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名迷途青年掉入法网 在网吧扒窃被抓获
近日,桥头警方再次破获2宗网吧扒窃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名嫌疑人都是20多岁的青年在审讯过程中他们不约而同向民警坦露心声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深感懊悔,悔不当初然而,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案件的背后值得大家深思。
2018年6月29日上午8时许,桥头公安110接到群众郭先生报案称:其在桥头镇宏达一街某网吧睡着,醒来发现被扒窃一台手机(价值约500元人民币)。
通过监控录像,分局刑侦大队反盗抢专班成功掌握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并展开布控。
7月6日22时许,便衣民警在桥头镇莲城社区灯笼街某网吧伏击时发现嫌疑人,随即当场将其抓获,起回被盗手机一台。
经审讯,嫌疑人何某辉(男,29岁)对其6月29日6时9分许在桥头镇宏达一街某网吧内实施扒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7月3日9时许,群众张先生报案称,其于当天7时许,在东莞市桥头镇山和村某网吧趴在台上睡觉时,放在身旁的一部手机被盗,价值约1400元人民币。
接报后,桥头公安迅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监控视频和作案嫌疑人遗留的“蛛丝马迹”,锁定其身份。当天13时许,便衣伏击组在屋厦村某网吧开展伏击行动并发现嫌疑人的踪迹,随即组织抓捕行动,当场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韦某(男, 23岁)如实供述了其于7月3日7时40分许在桥头镇山和村某网吧,趁事主趴在桌面休息扒窃其手机的犯罪事实。目前韦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在公共场所,扒手们一般选择的作案对象是注意力分散、麻痹大意的群众。对警惕性高的人,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对其实施作案,毕竟一伸手就可能被对方发现并带到公安机关,他们可不敢冒这个险。
因此,我们要树立防范扒窃的意识,在公共场所一定要妥善放置好自己的随身财物,谨防留意周边情况,防止自己的财物被扒、被盗。
警方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盗窃罪”作出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扒窃。而我国刑法明确将扒窃列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所以,也许有些作案嫌疑人以为扒窃别人几十块钱现金、或者一台几百块的手机觉得无所谓,大不了被教育教育或者顶多罚个款,殊不知,扒窃无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牢狱之灾已经降临自己头上!
一时的贪念与放纵
法制意识的淡薄
让2名“迷途”青年掉入法网、身陷囹圄
希望大家从案中学会防范
对待自己的财物
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对于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员
请及时收手,不要铤而走险!
否则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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