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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开始 每人每年获资助15万元

2018年07月03日 17:23 东莞时间网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张欣仪)近日,市人力资源局发布2018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通知,拟资助新进站的博士后或新设立博士后站。

  通知指出,在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均可以登录东莞人力资源局官网申报。

  其中,对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分别在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接受申请,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生活补贴。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进站的博士后按旧政策享受资助。

  对经市人力资源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且在聘用期内,市财政给予聘任单位每年5万元的聘任岗位资助,资助期不超过3年;对在站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经市人力资源局同意,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开展学习、做访问学者等短期进修的给予定额补助,活动举办地在国外的补助12000元,活动举办地在国内(含港澳台)的补助60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一次,博士后人员累计最多补助2次,特约研究员累计最多补助3次。

  对出站后选择来(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凭本市接收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市财政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共50万元出站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另外,市财政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在批复首名博士后入站后接受申请,一次性拨付建站资助。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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