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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困难家庭成员患重疾可享二次救助 最高10万

2018年07月18日 17:37 东莞时间网 

  东莞市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实施方案征意见

  重疾符合条件可“二次救助” 年度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董珊伶)东莞民政局官方网站日前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东莞市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意见的公告,对上述方案有意见的社会公众,可以在7月21日前发送意见前往邮箱jzjzywpeixun@sina.com。

 条件:年度自费费用超过10万元

  公告显示,本方案所称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对象(以下统称“二次救助”对象)是指因患重特大疾病,经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后的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

  符合“二次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根据不同申请人具体情况提交相关材料。“二次救助”的救助标准是以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后个人年负担的总费用(含政策外费用)作为救助基数,申请对象年度内个人实际自费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按个人年度内实际自费金额的2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二次救助”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园区)财政负担,列入市、镇民政部门年度医疗救助预算。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市、镇分担比例负担。“二次救助”金按照预算内专项救助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纳入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监督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作假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本方案明确指出,如果救助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二次救助”金,将停止给予“二次救助”待遇,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回骗取的救助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纳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民政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69-22832536(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0769-22832508(市民政局人事监察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符合“二次救助”条件人员获得“二次救助”的,或经办人员不依照本方案办事的,可随时拨打上述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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