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经济|鲜城|旅游|城市|美食|快投诉|网站地图|手机版
东莞

新浪广东>东莞>正文

东莞公积金办事指南已更新 新增6个办理事项

2018年09月12日 17:50 东莞时间网 

  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 伍江 通讯员 张志明)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9月10日对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进行调整,新增了6项办理事项,优化了部分事项的办理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时推动公积金业务办理提质增效。

  据介绍,本次办事指南进行调整,主要涉及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和表单等方面内容。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指南新增的事项,过去在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都可办理。此次制定指南,主要是为了理顺业务办理流程,为市民办事提供方便。公积金中心建议,缴存单位经办人、职工在办理业务前要认真阅读办事指南。

/ 指南新增事项 / 

  1。出具《提取情况证明》,本人办理只需持身份证明前来即可。

  2。出具利息凭证,本人办理只需持身份证明前来即可。

  3。出具查询函,本人办理只需持身份证明前来即可。

  4。开具单位缴存证明,由于办理对象是缴存单位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因此需单位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

  5。办理错账调整,经办人需要出具书面申请、冲调账管理电子清册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当中的书面材料须说明具体情况,罗列余额调账人员明细,同时还需加盖单位公章,5人以上的冲账业务,还要提供冲调账管理电子清册。

  6。办理退单位挂账余额,则需要单位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说明收款账户户名、账号、银行等信息,以及退挂账金额和申请退挂账具体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