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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获得省人大通过

2016年01月22日 08:18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曾春花 实习生唐海娟 佛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昨日下午获得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新法有两个月的准备实施时间,预计将于3月21日正式实施。

  2015 年5月28日,佛山市在经历了12年的努力后终于取得了地方立法权。2015年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不仅是佛山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9个新获地方立法权城市的首部地方法。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 名城,佛山将首部地方性法规锁定在历史建筑保护上,填补了过往在这方面的法律空白,也意味着佛山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上,今后将有法可依。该条例 的最大特点,是完善了预保护机制。比如,《条例》规定对普查和相关建设开发过程中发现的疑似保护对象及时开展预先保护,同时进一步完善对预先保护期内违法 建设活动的责任认定及处罚标准。《条例》还明确“属于非国有历史建筑的,政府给予不超过修缮费用40%的补贴”,“未经许可擅自损坏、拆除历史建筑的,除 了采取恢复原状等补救措施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长刘高林介绍, 《条例》昨日获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接下来我们将会对《条例》进行公告,规划、住建等具体实施部门也会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司法局还要对新法进行宣传 工作等等。”刘高林表示,按照规定,新法通过后有两个月的准备实施时间,预计将于3月21日正式实施。

  “立法者”说

  《条例》三审前一刻 法制委还在审读

  昨 日晚间,记者致电刘高林,他还在广州,第二天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将有一个点评会,刘高林正忙于准备相关的材料。“通过以后我发了个微信,一来是说心情 很平静,二来是感谢为了这部法规付出过的人,三是说未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制订佛山“首法”的参与者,刘高林坦言心情并没有 特别激动,因为接下来还有很多立法任务,每一部都有严格的立法流程。同时,还要对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佛山知名法律学 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称“法制委”)委员王学堂,全程参与了五次法制委的全会和相关调研。他透露,去年12月18日8时30分,在市人大常委会对《条 例》三审表决前,法制委还临阵磨枪,对法条再次进行了审读。“我不能说我们这部法律有多少大的创新,以及预期有多么好的效果,因为群众才是评价人,但我想 说的是:我们都尽力了。”

  王学堂坦言,作为地方立法,佛山的立法有一些局限,也就是学界 称 的“不 完 全 立 法权”。一是立 法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二是不能突破现行法律和法规;三是行政增设相关行政许可与审批(因为国家正在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四 是行政处罚的幅度有严格限制。“于是我们反复论证,力争在不抵触、有特色和可操作上进行辗转腾挪。”王学堂说,几轮修改下来,相信原起草者已经不认识他的 法案了,因为变动太大了。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王学堂建议,《条例》获省人大通过后,相关部门要组织好全民学习、广泛宣传,政府也要当好守法的模范,同时对违法行为必须进行严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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