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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毒贩玩互联网思维 利用社交软件贩毒终获刑

2016年09月13日 08:30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叶彩云 刘国灿)利用微信、QQ等通信工具联系买家,再通过快递公司发货。90后男子阿超(化名)竟然玩起了“互联网”思维,利用网络技术贩卖毒品。日前,阿超被博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11月底开始,阿超为一名名叫“粗鲁”(另案处理)的网友贩卖毒品大麻做中介,利用自己或者“粗鲁”提供的微信、QQ、支付宝在网上联系购买大麻的吸毒人员,吸毒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阿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毒资及提供地址后,阿超再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粗鲁”,再由“粗鲁”通过快递将大麻邮寄到买家指定的地址。大麻价格都由“粗鲁”决定,大麻经过特殊包装后主要是从甘肃和山东两地寄出。至案发时,阿超已通过网络贩卖大麻共计约500至600克,金额约13000元,阿超为“粗鲁”贩卖大麻,未向阿超支付过钱,但曾邮寄过两次共计25克大麻给阿超,供其免费吸食。

  据阿超交代,他在微信和QQ上贩卖大麻的时候,主要是用“草”、“叶子”、“花”、“weed”、“果冻”等作为大麻的代称,用“关键KUSH”、“特殊kush”、“白杰克”等区分不同种类的大麻,大麻的起效时间、强度、药效时间和味道都不同,一般用“农”来指代自己购买毒品的上家,也就是大麻来源。阿超称,自己没有见过大麻的买家,也没有见过“粗鲁”,也不知道“粗鲁”的真实姓名,所有交易都是通过网上进行的。

  博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超贩卖大麻虽未直接获利,但其行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大麻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阿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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