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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无证医生擅自开展诊疗 期间病人死亡

2016年09月19日 08:35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李洋 周欣)一名卫生院内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期间病人死亡。日前,博罗县法院判决该卫生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给死者丈夫和父母共计75671元。

  死者阿芳(化名)是某纸业公司的一名员工。去年1月13日其在工厂内突然晕倒,其丈夫阿郑(化名)与工厂同事将其送往博罗县某卫生院进行治疗,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小林接诊阿芳,并诊断为“胃炎”,其后,小林给阿芳开具治疗药物,并进行静脉滴注治疗,治疗过程中阿芳出现病情加重、呼吸困难等症状。当日11时,阿芳由其丈夫送往博罗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于14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推断为“心源性猝死”。今年1月,死者丈夫阿郑向博罗县某卫生院提出赔偿要求。

  博罗县法院认为,小林作为博罗县某卫生院录用且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但在阿芳的就诊活动中,小林在带教医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为阿芳诊治,属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小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规定,推定被告博罗县某卫生院对阿芳的诊疗有过错,需对阿芳因病死亡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根据该卫生院的过错程度推定确认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判决生效后,该卫生院已支付全部赔偿款项,死者阿芳的丈夫及父母也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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