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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龙门发放共计90万元民间借贷案执行款

2016年10月19日 08:25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申请执行人为龙门县法院送来致谢锦旗。申请执行人为龙门县法院送来致谢锦旗。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 谢燕鸿)18日上午,龙门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17名申请执行人聚集在这里逐个填写资料和收据,欢欢喜喜地从执行局法官手中领回90余万元借款本息。申请执行人特意为龙门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他们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1996年9月至1997年10月间,龙门县某贸易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分别向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等人借款,用作经营旅业的投入,但由于经营效益差,仍有大部分借款一直没有偿还。2010年9月,杨某等17位案件当事人先后到龙门县法院起诉,要求龙门县某贸易公司偿还其借款及相应利息,共计逾115万元。2010年9月,经龙门县法院调解,被执行人于2012年11月偿还本金22.5万元。2014年9月,法院对该案进行在审判决并执行,但截至2014年12月,该贸易公司一直未能清偿借款,仍拖欠已申请执行的个人借款本息合计达93.145万元。

  杨某等17人与龙门县某贸易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是龙门县法院受理的特殊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标的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龙门县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研究执行方案,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的房产及土地,并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最终将拖欠的90余万元执行款落实到位,并顺利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今年以来,龙门县法院采取集中执行等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和抗拒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杨某等人的17宗系列执行案的顺利结案,为龙门县法院破解执行难题打开了良好的局面,为努力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树立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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