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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文稳控房价:成交价不得高于明码标价

2016年10月07日 09: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广州日报惠州讯 (记者秦仲阳)昨日,惠州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执行“一套一标”,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价格。

  不得收取意向金 不得捂盘惜售

  通知要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在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会费或其他任何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

成交价不得高于明码标价

  通知特别提出,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套一标”,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申报监制制度,商品房明码标价必须与申报监制的价格相一致,商品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的价格。

  通知还严格要求不得开展“垫资”、“零首付”、“赎楼贷”等性质业务以及众筹炒楼业务,严禁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发现违规问题将及时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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