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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惠东一酒店摔伤 法院判酒店担50%责任

2016年11月08日 08:12 信息时报  评论(人参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江月华 通讯员 卢思莹 周思颖 吴卫) 顾客在酒店、餐馆等场所消费时不幸受伤,到底由谁承担责任,一直以来颇有争议。近日,在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某酒店内,顾客袁某桂从酒店二楼跌下一楼后受伤,向酒店索赔,当地法院判决该酒店承担五成责任。

  据了解,该案原告袁某桂于2015年8月9日晚上八时左右,在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某酒店内,因急于寻找卫生间不幸从二楼大堂跌至一楼后受伤。从被告酒店提交的视频显示:袁某桂抵达二楼大堂后,先是东张西望,而后从二楼大堂水池的一角踏入水池,踏入水池时有明显的失重感,但仍在水池中走了四步,第五步左脚踏出水池站立在平台上,第六步踏空跌下一楼,造成左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酒店迅速派人将原告袁某桂送往惠东县人民医院就诊,并支付了2000元急诊费,后原告转院至东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71223.09元医疗费。袁某桂与酒店未能就如何承担医疗费等款项达成一致意见。袁某桂遂于今年5月3日将涉事酒店诉至惠东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28万余元。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酒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被告作为经营者,未在其管理场所的危险地带设置防护栏、隔离板等足以阻止危险发生的防护措施,其安全保障义务并未完全履行;另一方面原告在踏入非通行用途的水池前未能准确判断危险系数,且在踏入水池后显然已经感觉到危险的情况下未能保持镇静并防止危险结果发生,存在过错。故双方在事故中皆存在一定的过错,遂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酌定承担50%的比例,即被告需支付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543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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