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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又一臭水沟将被整治 大湖溪沥拟征地千亩

2016年11月08日 08:11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见习记者/廖钰娴)惠州市区又一条“臭水沟”将接受“整容”和“美容”,有望迎来“新生”。近日,惠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大湖溪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桥东街道和马安镇位于大湖溪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内约983.31亩集体土地,作为大湖溪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

  据介绍,此次拟征地块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大湖溪沥沿线,从水口街道鹿岗村起沿大湖溪沥经水口街道联合村、龙津村,马安镇新乐村,桥东街道东平村、文头岭村止,河道长度为4.9公里,属惠城区水口街道鹿岗村、联合村、龙津村,马安镇新乐村,桥东街道东平村、文头岭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983.31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据了解,由于多年未经整治,大湖溪沥局部河段弯曲狭窄,行洪不畅,加上生活和工业污水排入河道,导致水质下降。随着整治启动,大湖溪沥未来有望回归水清岸绿景象,周边居民将再添一个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市政府在预公告中明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规定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为耕地64600元/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67元/亩。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执行。

  按照要求,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辖区国土资源所(水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313866、桥东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53577、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831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市政府方面称,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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