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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获批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

2016年04月12日 08:0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通讯员/张春芳)惠州再添一项国家级示范创建荣誉!11日,记者从惠州市发改局获悉,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批复同意32个城市创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惠州位列其中。接下来,惠州在创建全国示范过程中,将重点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联动奖惩等6项工作。

  此次入选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全国共有32个,广东省有5个,分别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惠州市。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将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根据任务,到2016年底前,示范创建城市要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若干重大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到2017年底前,示范创建城市要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示范创建规定的任务我们之前就已作出不少探索,今后将深化。”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惠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就是示范创建,将开展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推进信用承诺制、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探索企业信用内部评价、推广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强化联动奖惩机制建设等6项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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