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惠州行政案件跨区域将集中管辖
南都讯 记者祝勇 惠州市“民告官”案件将实行异地审理制度。根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惠州市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工作,惠州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为惠城区人民法院和博罗县人民法院。
近年,广东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从相对集中管辖再到集中管辖,目前已有江门、湛江、深圳、珠海、广铁5个地区获批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惠州市成为省内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第6个试点城市。
根据部署,惠城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以惠州市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惠州市市直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以博罗县县属行政机关、乡(镇)街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博罗县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博罗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惠城法院、惠阳法院、惠东法院、龙门法院、大亚湾法院、仲恺法庭辖区内所有以县(区)属行政机关、乡(镇)街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上述县(区)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惠阳法院、惠东法院、龙门法院、大亚湾法院、仲恺法庭不再审理上述案件。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范围仍不变,即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仍由市中院管辖。
在行政案件执行方面,案件审结,裁判文书生效后需申请执行的,统一由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庭将案件材料流转至原管辖法院立案庭,进行执行立案。
增强群众对法治信心;有效缓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将有以上至少三方面积极意义。
为何选中博罗和惠城法院作为各县区行政案件的集中受理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这两个法院在地域位置、审判力量、硬件设施等方面均有较大优势。
从地域角度看,惠城法院位于市中心城区,博罗法院毗邻惠州市中心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方便群众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前往应诉。从审判力量来看,惠城区法院为全省优秀法院,博罗法院为全国优秀法院,两个法院审判力量较强,行政审判工作经验较为丰富。从法院的硬件设施来看,博罗法院的新办公大楼已经建成,有足够的办公场所处理增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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