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记者从参与交易的人士处独家获悉,因在广州云港城项目公开挂牌转让程序中,参评文件被作无效处理,上海月星集团认为受不公正待遇,将同为竞标方的富力地产、出让方广东机场集团及委托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起诉至法院,指其三方存在恶意“串标”行为。
上述参与交易的人士透露,广州云港城项目于去年通过南方产权交易中心出让部分股权,标底价为28.19亿元,当时意向竞标企业仅富力地产和月星集团两家,富力地产按底价出价,月星集团出价33.99亿元。
“富力地产在受让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的参评文件因未签字,违反评审文件的形式要求要件,而被评审确定为无效文件。随后,月星集团也因参评文件被作无效处理,失去竞标资格。”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月星集团起诉其串标,富力地产方面回应财联社称,目前该案还未开庭,并未有任何裁定,因此不予置评。
“串标”风波始末
事件要追溯到2017年3月16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于当日发布招标公告,广东机场集团以28.19亿元的价格,转让广东粤航置业有限公司38.67%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项目。其中,股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38.67%的股权对价18.5亿元;增资扩股价格指受让方对标的企业16.84%股权增资扩股对价9.7亿元。
招标文件中指出,由于粤航公司开发建设的云港城项目建设规模巨大,位于广州白云新城核心地段,建成后的商业综合体将是白云新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因此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包括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必须具备成熟的商业综合体开发、运营经验和能力等,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财联社记者从月星集团了解到,该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报名,并于同日缴纳了伍亿陆仟肆佰万元保证金、2017年5月26日通过资格预审取得受理通知书、2017年6月26日向产权交易中心送交了本项目参评文件。2017年9月12日月星集团收到产交中心发出的《关于“广东粤航置业有限公司38.67%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项目的函》、《关于终结广东粤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项目的申请》及附件。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月星集团提交的参评文件中的已开发的商业综合体案例‘上海月星生活MALL、苏州环球港、无锡月星生活MALL’不符合评审文件中商业综合体定义要求,经投票后认定,月星集团提交的参评文件未能响应评审文件中评分标准‘开发实力’第1条、第2条的实质性要求,视为无效参评文件。”月星集团方面介绍称。
对于初步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给出的评审结果,月星集团方面提出了多方面异议,包括在2017年6月28日评审委员会做出评审结果后,机场集团分别于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24日组织专业人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对月星集团的相关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尽调和考察。而该次尽职调查后机场集团至《关于“广东粤航置业有限公司38.67%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项目的函》发出为止,也未曾向月星集团有书面异议。
此外,月星集团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结果通知程序严重违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实施办法》及评审文件的规定。该严重违反程序的评审结果,对月星集团也不应发生任何效力。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于2017年9月27日公告称,经转让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申请,根据《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决定终结粤航置业38.67%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项目。
月星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主要有商业、家居、置业、工业四大业务。其中,商业集团从事建设、运营大型商业地产和城市综合体项目,目前已建和在建的开发项目遍布上海、江苏、辽宁等省市,代表性商业项目为环球港系列。
在关于该案的民事裁定书中,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则称,“涉案交易项目不存在串通投标的事实,项目没有产生最终受让方,更不存在因‘串标’而存在获益方,一审法院以‘串通投标’侵权之诉确定管辖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富力、月星将再度对簿公堂
在参评文件被作无效处理、失去竞标资格后,月星集团以富力地产、广东机场集团、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三方,在涉案的公开挂牌转让程序中恶意串通,将被上诉人的参评文件作无效处理,排挤被上诉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串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讼,该案于今年3月底开庭。
但因不服一审裁定,富力地产、广东机场集团、南方联合产权中心三方进而上诉。目前案件经过二审最终确定了管辖权。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73民辖终161号文,该案将移送广东省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只是程序审,在一审中有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先审理管辖权问题。一方不服一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继续审理管辖权问题。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关于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即为被上诉人住所地。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应当移送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颜宇丹告诉财联社记者。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之前解决管辖权的问题,现在经终审裁定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颜宇丹表示,该案将移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天河区法院会开始审理本案实体部分,一审原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等。
颜宇丹还向记者介绍,按照相关法律,倘若串标事实成立,串标者中标无效,应处中标项目金额0.5%-1%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