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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土地确权基本完成 全区村集体总收入增三成

2016年04月23日 09:35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工作人员走到田间实地调查指界。工作人员走到田间实地调查指界。
冯志敏在果园内采摘番石榴。洪海 摄冯志敏在果园内采摘番石榴。洪海 摄

  当前,正值春耕农忙季节,江门市新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推进刚好两年,经过土地确权,唤醒了全区“三农”的“聚变”:睦洲镇南安村村干部冯志敏尝到了土地确权流转后实现规模经营的甜头;南安村在村支书梁瑞文上任一年多以来,从以前的“难安村”成为“示范村”;新会区2015年全区村组集体经济总收入为7.7亿元,比2012年增长30.5%。

  2014年3月底,新会区启动土地确权试点工作,2014年下半年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全面铺开确权工作,现已基本完成确权工作。截至2016年2月29日,新会区已完成确权方案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592个,占应确权的90.1%;已进行外业指界的集体经济组织1211个,已指界面积398968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3%,涉及地块150411块。此外,新会在工作中对“两田制”“出嫁女”和“代耕农”等棘手问题的解决方案,为我省土地确权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甜头

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变农场主

  冯志敏是南安村村干部,上个月他尝到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头啖汤”——光是种植芹菜就给他带来了两万元收入,这让冯志敏很高兴。而这主要是因为在南安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取消了每5年—10年小调整的做法,将土地确权期限确定在2029年,也就是说,冯志敏能连续15年在土地上进行投资。

  “以前因为频繁的小调整,不敢进行这么大规模的投资。”冯志敏说,去年3月份,他在自家“口粮田”的基础上,通过流转邻近的土地,建起了27亩的农场,主要种植番石榴、新会柑等经济作物,前期投资接近30万元。

  冯志敏的计划是打出生态水果品牌,进行水果批发。按照目前1000多棵番石榴的产量,一年的营业额能达到20万元左右。

  在冯志敏农场的对面,村民老吴投资的休闲农庄也在近期试营业。常年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的老吴深知投资的风险,但在得知土地确权后,他吃了“定心丸”,一口气投资了约40万元。

  梁瑞文说,像冯志敏、老吴这样在土地确权后通过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村民共有七八个。梁瑞文认为,这主要是土地确权解决了村里土地碎片化问题,并且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合同的时间、租金和承包期限,让更多的土地使用者更有信心来流转村里的土地。

  蜕变

从“难安村”到“示范村”

  在冯志敏和老吴看来,他们的收获与整个村子的蜕变息息相关。

  过去,南安村是新会区乃至江门市有名的“问题村”,甚至一度被戏称“难安村”,症结就在于土地问题。

  变化发生在2014年,这一年,新会区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正式启动农村综合改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土地确权。正是土地确权,为这个当地有名的“问题村”的蜕变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在村支书梁瑞文看来,土地确权是带领南安村“发家致富”很好的契机。

  同新会很多地方一样,南安村土地也分为“口粮田”和“经济田”。据介绍,在1999年的二轮土地承包中,由于当时农业生产效益较低,很多村民选择外出打工,并且因为新会属于侨乡,到海外谋生的人不在少数。因此,不少农民仅仅领取0.3亩—0.5亩的“口粮田”进行耕种。为避免大面积丢荒,多余的土地则由各地的村集体统筹经营,这部分土地称为“经济田”。

  南安村共有2380亩土地,其中“口粮田”796.4亩,剩下为“经济田”,对于“经济田”,南安村以确权确地(份额)到户的形式解决,由测绘公司对其分门别类绘制若干宗地图,然后按份额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

  而“口粮田”的确权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南安村将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同步进行,在确权之前,村干部挨家挨户对全村437户人家调研“口粮田”的流转意愿,并用村里自行设计的表格,按照自种水稻作物、自行流转土地和委托村委会流转土地三种意愿进行统计,“没有这个统计的前期工作,后面的确权很难展开”。

  通过意愿统计,超过一半的村民选择将“口粮田”委托村委会统一流转,这就意味着全村有八成左右的土地由集体统筹经营。这就解决了土地碎片化问题,为适度规模经营打下了基础。

  当前,南安村的大部分田地已通过土地流转租给了种植大户,流转面积约730亩。得益于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当地分散田地得到连片开发,当前土地租金上升到1500元一亩,土地收益提升逾六成。

  梁瑞文认为,南安村土地确权能够顺利推进,一是采用了航拍技术,既能够让村民信服,又纠正了实际土地面积和合同记载面积不符的错误,挽回了180亩地的租金损失;二是全村统一土地租金,统一流转。且通过村里的多次争论,依法保障了“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创新

各个击破解决确权难题

  南安村充分发挥村民的智慧,推动完成了全村土地确权工作。如睦洲镇梅大冲村通过“并户抽签”推进了土地确权。据村支书区海波介绍,为了提高确权效率和促进土地流转,梅大冲村将几户要好的村民或种植意愿相同的村民合并一起抽签,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解决了土地碎片化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土地租金。

  在新会区副区长黄锐楼看来,新会几乎集合了全省各地的确权难题,特别是“两田制”“出嫁女”和“代耕农”等历史遗留问题。为破解这些难题,在新会的土地确权工作中,采取了确权确地、确权确地(份额)到户、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地到社四种形式。

  基于“两田制”的确权难题,新会区农林局副局长陈伟军阐述了当地“确地为主,分类实施”的解决思路:对已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口粮田”采取确地到户的形式确权;对于一直由村集体统筹经营的“经济田”,则经村民民主表决后不再细分到户,而是继续开展集约化的适度规模经营,每户农民以所占份额进行确权登记,从中享受土地经营分红。

  但在黄锐楼眼里,由于“经济田”已有规模化经营的基础,确定面积并不困难,关键点是确认享受份额的人数,这就涉及“出嫁女”“代耕农”等问题。黄锐楼认为,如果总是对这些群体贴标签,就容易产生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将问题简化到本质层面,回归到村民身份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黄锐楼说。

  基于此,2015年,新会区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在新会区免征农业税前(2003年12月31日前),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分有责任田,且2003年12月31日后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而不在此范围内的“代耕农”,采取优惠承包土地等措施,实行“一镇一策”“一村一策”。

  对于已经出嫁的农村妇女,即使户口仍在原籍,仍然剥夺其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是大多数珠三角地区农村的做法,近年来也颇受争议。对此,《实施意见》明确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以及婚后生育子女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从而在政策层面上保障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撰文:黄进 洪海 粤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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