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财经|鲜城|旅游|城市|美食|快投诉|网站地图|手机版
江门

新浪广东>江门>正文

江门市发布安全生产黑名单 首批15家单位被曝光

2017年06月28日 08:23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见习记者/徐海洋) 因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逾期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废水中重金属排放超标等原因,第一批15家生产经营单位出现在今日公布的《2017年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中,自公布之日起,它们将接受一年的重点监管。

  根据《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主要基于9种情形,包括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监管部门指出或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

  据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监管部门会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实施惩戒约束和监管。如,“黑名单”管理期间的单位,在新增项目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等方面将被采取限制或禁止;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等。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如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二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为三年。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7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