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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17年06月23日 15:34 信息时报  评论(人参与

  为更好地保障江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江门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江门市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从2017年1月1日起,江门市执行新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并按提标后的标准从1月起补发特困供养金。提标后,全市全年城乡特困供养资金支出约9693万元,比2016年增加资金约2232万元。

  提标后,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为蓬江区、江海区不低于14120元/年,新会区、鹤山市不低于13440元/年;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的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13440元/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11520元/年。

  据了解,2017年以来,原城镇低保“三无”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特困供养人员范围,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据统计,截止至2017年5月,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共8072人,其中城镇375人,农村7697人。提标后,全市全年城乡特困供养资金支出约9693万元,比2016年增加资金约2232万元。

  信息时报记者 廖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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