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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因虚假陈述发公告认赔 股民获赔250万

2015年12月11日 08:32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张奇锋 美达股份股东内讧早已告一段落,不过,当年公司纷扰带来的“手尾”却一直不断。昨日,美达股份公告显示,美达股份因内讧期间的虚假陈述被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约250万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损失

  2013年7月,美达股份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要求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应诉,股民刘旺好认为美达股份虚假陈述了相关信息,导致其损失;请求判令被告美达股份赔偿1330元,且要求美达股份承担诉讼费。

  事件与前些年美达股份股东争夺天健集团控制权有关。2012年4月27日,美达股份公告2011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梁广义、梁少勋董事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均委托梁伟东董事出席会议”,但梁伟东当时同样被采取强制措施,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

  2013年7月,广东证监局因此下达对美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处罚书。上述信息披露出现问题与当时天健股权控制纷争密不可分,当时,梁少勋变卦宣布撤销与梁广义签订的《股权委托合同》。

  股民“维权”案发生92起

  在刘旺好起诉后,多位股民随后也加入到“维权”行动中,上述同类案件达到92宗。

  最终股民们“维权”得到支持。今年10月下旬,广州中院就案件宣判,美达股份自判决发生法律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2499596元。

  美达股份昨日在公告里表示,公司已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确认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执行上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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