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朱晋 通讯员/安燕玲)11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坊间称为“坟爷”的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陆丰”坟爷“林耀昌在东莞市中院二审

  2015年12月3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林耀昌不服,提起上诉。其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承认构成行贿罪,但认为其系被索贿,在被立案前就已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10月1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涉案事实进行了质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林耀昌及辩护人意见。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耀昌作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林地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职人员财物,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对其所犯行贿罪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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