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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在四川遂宁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一起小孩遭陌生乘客殴打事件。事发当时,7岁男孩玩耍时脚踢到旁边一名年轻男性乘客,随后,男乘客揪起男孩衣服,将男孩拎起摔在地上并连踹3脚。4月28日,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报称,现场挡获违法嫌疑人郭某天(21岁),当事人殴打不满14周岁者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的决定。

  通报内容显示,4月27日上午11时许,在遂宁市城区16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小孩被乘客殴打的警情。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嘉禾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现场挡获违法嫌疑人郭某天(男,21岁,遂宁蓬溪人),同时将小孩送医。

  经查,郭某恒(男,7岁,遂宁船山人)放学后独自乘坐16路公交车回家,在公交车行至明月桥附近时,因郭某恒踢了郭某天(两人素不相识)三下,被郭某天殴打。经医院初步诊断:郭某恒颅内未见异常,随访;双侧上下颌骨、颧骨及副鼻窦骨质未见明显异常;左侧颜面部软组织肿胀。

  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郭某天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决定。

  此外,公安机关将持续关注郭某恒伤情情况,待伤愈后做进一步坚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北青报记者 张雅 郭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