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匪夷所思!广州女子为了一只猫点火烧了自己家,被判刑1年)

  “越秀检察”10月19日消息:

  为了宠物,你都做过哪些“傻事”?无聊吗?我的沙发让你啃,喜欢玩鞋子啊!迪奥、香奈儿……随便玩。嗯,我家狗狗的艺术细菌好像全都释放出来了~

  夸张吗?惊讶吗?但没有最夸张,只有更夸张!一位主人,为了一只猫,直接烧了房子坐了牢,就发生在广州市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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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猫被卡煤气管道,求救消防遭拒绝

  一只白色的小猫不知何时从家里偷溜了出来,不小心卡在了10楼墙外的煤气管道夹缝里,动弹不得。猫主人郑某着急寻找了3日,终于发现了困在墙外的爱猫。可是郑某不会飞檐走壁,没办法把自己的猫救出来。

  心急如焚的郑某找到了物业管理处,物业称没有办法进行高空作业。第二日,郑某又找到当地派出所,想请求民警帮助,警察建议拨打119求助。郑某打通119火警电话,消防队表示只有火灾情况才能出动云梯。

  郑某非常气恼,但一时也找不到其他人能够帮她救猫,可是火警电话里的一句话让她多留了一个心眼:只要起火了,消防就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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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主人故意放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郑某回到家后,翻找出一些旧衣物和报纸,拿到阳台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报纸。很快,火苗一下子就蹿高,阳台上浓烟滚滚,郑某关掉电闸,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消防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火情,避免了火灾的进一步蔓延。郑某家的阳台墙面全部被火烧黑,客厅有衣物燃烧残留物。该栋楼高29层,是住宅、商业综合体,人员众多,如果没有及时报警,火灾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

  检察官通过审查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报告,确认郑某作案时精神正常,目的是为了救自家的猫,而故意点燃报纸和衣物引发火灾。本案中,因郑某放火行为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且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郑某为救自家猫而点火烧家,郑某为救自家猫而点火烧家,

  其行为令人匪夷所思。

  结果不仅烧毁了自家,

  同时也危及了公共安全,

  这已经触犯了刑法,

  看我国刑法对这种行为是如何定罪的。

  《中华共和国人民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生活中遇到困难,要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万不可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否则不仅给自己带来伤害,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而面临牢狱之灾。

  一时糊涂,自食苦果,悔时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