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佛山顺德大良街道一小区的小丽(化名)每逢下雨天都要抓狂,因为自己卧室窗外邻居家建筑物上挡板的雨滴落下声音,让她和丈夫夜不能寐。小丽甚至称丈夫因此患有失眠和焦虑症。

  在通过物管和邻居沟通无果后,小丽将邻居怒诉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称邻居阳台建筑物为违建,请求法院判处予以拆除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1万元。

  昨日,佛山顺德区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搭建的构筑物未超过合理的容忍范围,并且小丽未能证明失眠和雨滴声音相关,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烦恼:楼下挡板水滴声音烦人惹失眠

  家住顺德大良街道的小丽,每逢下雨天就觉得特别苦恼。原因是自己邻居家阳台的建筑物上的挡板,就在自己的主卧室窗户,每逢下雨,雨水便滴落在该构筑物的挡板上,发出滴滴答答的声音。小丽觉得,这种声音给她和丈夫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苦恼。

  “下雨的声音严重影响了正常作息。”小丽说,在自己窗外的这一建筑物,是邻居小慧家所搭建的违建。除了下雨的声音惹人烦外,该建筑还存在其堆积垃圾和存在被盗窃的隐患等问题。

  于是,小丽将这件事投诉到小区物管。但物管却一直没有去妥善处理该问题。“下雨打在该违建上的声音,已经让我和家人的身心受到折磨。”为了证明这一点,小丽还提供了丈夫的病历,上面称自己丈夫患有失眠症和焦虑症,证明自己确实深受困扰。

  在多次和邻居小慧沟通无果后,小丽选择将邻居告上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小丽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提出了两项要求。邻居除了要限期拆除自己在二楼阳台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外,还需要赔偿给小丽精神损失费1万元。

  邻居:买房前已有顶棚 还曾更换挡板材质

  顺德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小丽居住的大良某小区304房,而被告小慧则是住在该小区的204房。小慧在2014年的时候,购买了该处房产,而在买房的时候,原权属人已在阳台上方搭建了玻璃顶棚。在小慧买下房屋后,玻璃顶棚曾被砸碎,小慧为此重新修复玻璃,并在上方加盖了一块挡板。

  小慧称,之前邻居小丽有向她反映过,挡板在下雨天水滴的声音影响其休息,为此要求小慧处理。小慧在2017年11月底,已经将挡板更换为塑料软板。但小丽依然认为被告违法在二楼阳台搭建构筑物,并在今年1月24日起诉至法院。

  “其实将挡板更换为塑料软板后噪音已经减少。”庭审中小慧辩称,小丽诉状所提关于本案纠纷的陈述与事实不符。并且认定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搭建是政府行政部门的权限,不能凭原告自身主观意愿来断定。

  “如果说挡板造成的雨滴噪音,影响了休息,或者存在堆积垃圾、被盗窃的安全隐患,请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小慧称。

  记者从顺德区法院了解到,对于小丽提供的证明自己因雨滴造成失眠焦虑等病历,经过审查后,该证据未能反映与本案有关。另一方面,该证据是小丽丈夫的病历,小丽的丈夫作为成年人,应由其自行主张,因此,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法院:未超合理容忍范围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首先,对于小丽主张要求限期拆除被告在二楼阳台违法搭建的构筑物问题,庭审中小丽已明确将挡板更换为塑料软板后噪音已经减少,且从小丽提供的照片来看,仅有极少量的垃圾,该构筑物离原告的窗户也有一定的距离。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可见,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合理范围内应保持容忍,本案被告搭建的构筑物未超过合理的容忍范围,原告的主张缺乏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该构筑物是否违章建筑,因为不属于法院处理的范围,法院认为应该由原告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搭建的构筑物未超过合理的容忍范围,原告庭审后提出的鉴定申请已无必要,法院不予准许。”顺德区法院法官表示,其次,对于小丽主张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费10000元,法院认为原告提出该项主张是认为其丈夫有失眠症及焦虑症,但是,一方面,小丽未能举证其丈夫疾病发生的原因;另一方面,小丽的丈夫作为成年人,也应由其自行主张权利,而不是由原告主张。因此,对于原告的该项主张,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顺德区法院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来源:广州日报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昕宇 通讯员宋晓贲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陆凯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