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宣判一宗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主犯获刑14年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毛梦 常秋华报道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蒋玮、徐鑫等55人犯罪团伙电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主犯蒋玮、徐鑫等6人有期徒刑14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其中以诈骗罪判处第一被告人蒋玮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他49名从犯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2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至5000元不等。

  据了解,本案是广州中院建院以来所审理的诈骗类案件单案被告人数最多的一宗特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

  被告人蒋玮、徐鑫伙同同案人徐涛、杨凯(均另案处理)等人,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先后在广州市花都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6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义对外招聘员工。

  该公司以广告销售人员为主、技术售后人员极少,不具备电商代运营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仍以“代运营网店”为名,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诱骗不特定多数人购买公司服务套餐,大量骗取财物,形成了以蒋玮、徐鑫为主要组织者,以部门或者小组负责人为积极参加者,以一般员工为其他参与者的诈骗犯罪集团。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1日,该犯罪集团共诈骗7711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52994223.14元。

  广州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心!他们是这样诈骗的

  1 由推广部门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引诱被害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与对应的公司销售人员取得联系,洽谈购买服务套餐事宜。

  2 由销售部门人员使用假名,发布虚假的公司资质、公司荣誉、公司工厂和公司发货图片,使用“微信截图王”软件,按照诈骗话术样本的指引,虚构公司以往代运营的成功案例,隐瞒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向被害人承诺无法实现的服务内容,诱骗被害人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服务套餐。

  在此过程中,销售人员明知无法履行基础服务套餐,还进一步引诱被害人购买升级服务套餐,骗取被害人更多的财物。销售组组长对本组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对销售业绩出色的人员予以奖励,并根据骗取金额的多少给予5%至20%不等的比例提成。

  3 遇到被害人投诉时,售后人员以拖延时间、“刷单”、“发空包”等方式进行应付,让被害人误以为访客量是由真实的顾客所产生,通过向部分被害人小额退款并随即拉黑、删除的方式应付被害人,以达到掩盖罪行,继续实施诈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