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十二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依法防疫、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情况。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等违法行为,截至2月5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市场主体25万多个,立案633宗,省委政法委专门编写了市民应知的10个法律责任普法宣传材料,已向全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张绍新介绍,广东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环粤9个市259个入粤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农村道路、港口等地设立联合检疫检查站,落实逐车登记、逐人检查措施,对每位司乘人员和乘客逐一监测体温。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入粤车辆108万辆,监测司乘人员和旅客体温55.5万人次,发现并转送医疗机构发热人员149人。

  海珠区一名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刻意隐瞒病情,不配合上门排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对于此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鹰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关人员和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不接受治疗或隔离管理、并且恶意或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意味着这类犯罪行为最高刑罚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