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涉9项指控 当庭认罪称对不起党和人民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张艳芬 刘军 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多万元,今日在深圳中院受审。曹鉴燎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案件择日宣判。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1991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以下是具体涉嫌的犯罪事实:
指控一:和妻弟一起受贿200万
收受广州市大田房地产公司、香港友和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记顺贿赂款人民币200万元:
起诉书认定,1991年至1998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大田房地产公司取得天河区沙河镇综合楼项目,为香港友和投资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3-1地块开发权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妻弟曹博斌一起收受范记顺送给的人民币200万元。
指控二:和车管所干警一起收钱
收受广州东正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思正贿赂款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起诉书认定,1993年至1996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东正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天河区林和综合楼项目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时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干警樊春荣一起收受梁思正送给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100万元。1996年上半年,应曹鉴燎的要求,梁思正在花园酒店楼下分两次送给曹鉴燎现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2013年间曹鉴燎为掩盖犯罪事实,在增城市委办公室退给梁思正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并要求梁思正写了两张各100万元的收据。
指控三:收受商人送的别墅
收受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志华所送价值983.806万元的别墅一栋:
起诉书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樊志华承揽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春岗山土石方工程、广汕路三宝墟沙河教师新村土建工程,为樊志华取得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位于岑村的195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1998年5月,曹鉴燎收到樊志华所送、位于祈福新村价值983.806万元的别墅一栋,这栋别墅登记在樊志华名下,2005年,曹鉴燎要求樊志华配合妻弟曹博斌办手续,将该栋别墅过户到曹鉴燎岳母梁银娣名下。期间,曹博斌向樊志华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
2009年,曹博斌将该别墅出售,得款人民币1770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曹鉴燎让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坤在高德汇停车场退给樊志华现金人民币850万元。
指控四:伙同房管局干部取得珠江新城地块
和谭丽群(编者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镇经济发展有限总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后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
起诉书认定,1996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取得珠江新城留用地提供帮助。
1997年间,曹鉴燎伙同时任广州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谭丽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张鹰、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兴建综合楼的名义向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块的合作开发权,交由巨联物业发展公司和广州市鸿伟发展有限公司长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鉴燎、谭丽群等人将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给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900万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让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在香港退给张鹰港币130万元。
指控五:帮开发商拿下珠江新城地块
收受广州市嘉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根雄贿赂款现金港币800万元:
起诉书认定,1995年至2004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嘉裕集团取得珠江新城E6-1、K1-1、K1-2、K1-3、D5-1、D5-2等地块的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2004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刘耕野投资移民需要资金为由,向李根雄索要港币800万元,后李根雄在香港分3次交给刘耕野现金港币800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妻弟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李根雄加拿大币98.5万元。
2015年年初,李根雄将640万元(折合港币800万元)主动退至其亲属许守伟在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由检察机关冻结。
指控六:商人送服装城6个铺位承租权
收受广州市长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杰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00万元的广州市金马服装交易城6个铺位一手承租权:
起诉书认定,2003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长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海珠区官洲村留用地提供帮助。
2010年间,曹鉴燎以其亲属在国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向赵汉杰索要港币1000万元,后赵汉杰让妻子赵燕君在香港以转账的形式将港币1000万元交给曹博斌、黄素珍夫妇。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通过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赵汉杰的亲戚张少玲港币1000万元。2015年年初,赵汉杰将该笔港币主动退至其控制的长江企业集团在农行广州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由检察机关冻结。
2010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和沙河镇原镇长何继雄、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月霞一起,为广州联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兆联公司物业提供帮助。
2011年10月,赵汉杰将广州市金马服装交易城6个铺位的一手承租权交给曹鉴燎、何继雄等人转租谋利。
2012年8月,曹鉴燎、何继雄等人向他人转让上述铺位承租权,共获利人民币6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人民币200万元。
指控七:儿子炒股缺钱找商人“帮忙”
收受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152.5万元:
起诉书认定,2005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吴炳钱实际控制的海珠区凤阳恒业布行偷漏税行为在税务稽查时得到从轻处罚,为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增城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一块87.46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期间曹鉴燎多次收受吴炳钱所送财物。
1、2007年上半年,曹鉴燎以其儿子曹健荣炒股需要资金为由,要求吴炳钱给予帮助,后吴炳钱将人民币30万元转账到曹健荣的银行账户上
2、2007年7月,曹鉴燎以曹健荣出国旅游需要资金为由,要求吴炳钱给予帮助,后吴炳钱在南湖高尔夫球会停车场送给曹鉴燎现金美元40万元。
3、2013年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要求吴炳钱为其出资港币130万元退给张鹰,后吴炳钱指使其姐将港币130万元汇到张鹰的香港银行账户。
4、2013年8月,应曹鉴燎要求,吴炳钱在香港中环臻环大厦租了一套房屋供曹鉴燎及其亲属躲避办案机关调查使用,租房费用共计港币22.5万元。
指控八:儿子开餐馆亏了找炳胜老板埋单
收受吴炳钱和广州市炳胜饮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嗣标贿赂款人民币333.3742万元:
起诉书认定,2005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曹嗣标控制的广州市金矿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办理KTV牌照提供帮助。
2009年6月,在曹鉴燎的提议下,吴炳钱、曹嗣标和曹鉴燎儿子曹健荣三人各出资人民币380万元开办广州市广府食艺餐饮有限公司。广府食艺自2010年上半年开张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空,吴炳钱和曹嗣标为继续维持经营,分别追加投资320万元。
2011年9月1日,广府食艺因亏空结束营业。
2011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其是公务员亏不起为由,要求吴炳钱、曹嗣标分两次将380万元汇到曹健荣控制的银行账户,吴、曹二人各自出资190万元。
经查,广府食艺于2012年3月30日清算后,资产剩余人民币2184048.08元。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曹健荣应分得剩余资产人民币466257.46元。
指控九:亲戚要在境外投资向开发商要钱
以借款为名收受广州海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军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
起诉书认定,2009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海景投资集团取得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岑村17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2009年11月,曹鉴燎以亲戚在境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指使曹博斌的妻子黄素珍以借款为名向海景集团收取港币1000万元,并提供了借据,借据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2013年下半年,朱海军得知曹鉴燎被调查后,担心其公司受到牵连,多次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催促黄素珍退还上述款项。
2014年1月至5月,黄素珍分10次将港币共1000万元退还朱海军公司。
[庭审直击]
是否有自首情节?
公诉人:目前不认定曹鉴燎为自首 立功与否还需核实具体情节
公诉人: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的调查情况,曹鉴燎被纪检部门调查时,办案单位所掌握的线索和起诉书认定的受贿行为是一致,同属受贿犯罪,而曹鉴燎自书的检举材料还在核实当中,目前未有结果,因此公诉人对此认为,立功与否正在核实,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曹鉴燎供述的犯罪事实和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是一致的,因此自首依法不得认定。
曹鉴燎:已主动交代受贿行为,配合纪委交代部分干部犯罪线索
曹鉴燎:关于自首立功包括其他情节,原来我在纪委侦查阶段,纪委掌握的线索,包括侦查机关,都是所谓冼村案发的线索,当时向我调查的也主要是这个,后来通过调查,所谓冼村案发检举揭发是不成立也不存在的,到了今天我的所有案件当中,也没有反映我与当时冼村所有揭发的案件,包括冼村案发的东西有关系,冼村案发已经一年,检举我的数额等,后来调查清楚也没有充分证据。后来在纪委的教育帮助下,现在的这些受贿行为,是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我已经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这符合中国刑法、刑诉法关于自首认定的有关客观事实,而立功的问题,在纪委和侦查阶段,我也配合纪委,对有关一部分领导干部犯罪事实和线索,作出书面的口供,事后我会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
[最后陈述]
曹鉴燎:我对不起党和人民
曹鉴燎:我要一辈子感谢共产党的培养之恩,是共产党培养我入党,给了我很多机会,提拔和使用我,给予了我很好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所以我一直长期在勤奋学习,勤奋工作,以报答共产党对自己的培养之恩,但是,因为自己后来逐步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也放松了思想的警惕,没有一直按照党章去要求自己,也没有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去要求自己,也没有约束好自己以及自己的亲人,在这个方面,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才导致今天把自己推向被告席,我今天站在被告席上,已经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我深感万分对不起党的培教育、关怀和培养,对不起人民,我今天愿意真诚认罪悔罪,请求法院给我一个从宽处理、改过自身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