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该厅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近五年(2010年至2014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1个地级市和23个县(市、区)暂停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或土地供应。
据介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2010年至2014年近五年供地率未达到60%的肇庆市、河源市本级(源城区)、江门市本级(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茂名市本级(茂南区、电白区)、揭阳市本级(榕城区、揭东区)等4个市本级,韶关市始兴县、河源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梅州市丰顺县、汕尾市海丰县,湛江市雷州市、清远市英德市等9个县(市),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使用)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超过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且未开工建设用地总面积超过2010年至2014年近五年年均供地量的潮州市本级(湘桥区、潮安区)等1个市本级,河源市和平县、汕尾市陆丰市、肇庆市德庆县、云浮市罗定市等4个县(市),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据悉,整改结果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后,报经省政府同意恢复安排(使用)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通讯员]祝桂峰 杨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