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 实习生高灵灵报道 备受关注的新中国大厦一案近期又有新进展,昨日,广州中院对其中两名涉嫌合同诈骗2000万元的涉案人进行一审判 决。其中倪福新还被指为新中国大厦原控制人之一宋志永的马仔。法院经审理后,宣判倪福新犯合同诈骗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有 期徒刑12年,处罚金23万元。
据指控,42岁的倪福新,原是广州市某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泰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7月,他得知广州市诚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大置业 公司)承租广州友谊物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物业公司)位于荔湾区十三行路1号新中国大厦一层部分、二层整层、三层部分的租赁合同将于2011年9 月到期后,即多次与他人商议租赁上述物业事宜。
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倪福新、叶树明在没有与友谊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且明知诚大置业公司早已续租并于2011年9月招租完毕、商户已入场经营的情况下,仍虚构某泰公司承租二层整层商铺并予分拆转租的事实,对外招租,共诈骗人民币2000万元。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作出判决:倪福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 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并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3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款项。另一被告叶树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 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