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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钟丽婷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警备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2016年起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广州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办理入户广州手续。

  《意见》提到,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参照广州市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同时,根据辖区内各高校所征兵员(从高校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预算。《意见》还明确,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此外,各高校要成立由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开设征兵工作站,积极主动做好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