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严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预计庭审需要两天。被告人吴长江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陈严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助理。

  文/广州日报记者 秦仲阳  通讯员卢思莹

  被指控挪用资金逾9亿元

  起诉书显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重庆雷士实业有限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下称雷士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7日,由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100%控股(下称香港雷士公司),香港雷士公司则由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世通投资公司)100%控股,世通投资公司又由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雷士控股公司)100%控股。

  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雷士控股公司聘请被告人吴长江为雷士控股公司总裁,同时聘请吴长江担任世通投资公司董事长、香港雷士公司董事长、雷士公司董事长。在此期间,吴长江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经过雷士控股公司授权及经过雷士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雷士公司位于三家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并伙同其前妻吴某(另案处理)安排时任雷士公司董事长助理的被告人陈严与孙某(另案处理)携带雷士公司公章到上述三家银行办理质押担保贷款相关手续。

  同时,吴长江分别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多家重庆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雷士公司保证金作为担保,由孙某伪造购销货物合同,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向上述三家银行先后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90162万元。

  陈严明知雷士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是为吴长江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借款,违反公司公章管理规定,协助吴长江等人为上述五家公司质押担保贷款办理相关手续。雷士中国公司为此先后拿出保证金人民币92388万元,用于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雷士大厦”建设等。

  后由于被告人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三家银行将雷士中国公司的人民币55650.23万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雷士公司巨额损失。

  涉嫌职务侵占1370万元

  据起诉书指控,吴长江分别于2014年、2011年期间两次职务侵占金额达1370万元。

  2014年期间,被告人吴长江利用担任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雷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通过重庆雷士公司总经理张某宇(另案处理)要求财务出纳黄某军(另案处理)等人在处理重庆雷士公司6232928.75元废料款时,只将656102.91元的小部分废料款入账,其余废料款供其本人使用,相关原始财务凭证也被黄某军等人销毁。后黄某军受吴长江指使将上述未转入公司财务部门入账废料款中的人民币300万元汇入吴长江个人账户、人民币70万元汇入吴某个人账户供吴长江个人使用。该370万元部分被吴长江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支付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破案后,上述人民币370万元未能追回。

  2011年,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雷士公司)与重庆一家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公司)签订年度专业工程渠道代理协议,惠州雷士公司签约后按照约定向重庆公司交付了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3214538.47元的照明产品,但重庆公司一直未向惠州雷士公司支付货款。2013年10月,吴长江指使郭某涛(另案处理)以雷士中国公司的名义向重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另案处理)出具允许冲抵重庆公司拖欠惠州雷士公司货款的《证明》,由吴某某将重庆公司拖欠惠州雷士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通过重庆公司的账户汇至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当天由山东雷士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汇至深圳市某运进出口有限公司账户,后由深圳市某运进出口有限公司汇至深圳市某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账户,用于偿还吴长江于2012年向叶某某所借的个人借款。破案后,上述人民币1000万元未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