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酒后驾驶摩托车一车搭4人

  碰撞路边铁柱3人魂归西天

  2017年1月27日凌晨2时许,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古某在喝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宋某、刘某、周某(四人均未戴安全头盔)沿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四人在途经新塘镇新塘大道新康花园南门路段,古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驶出路面,随后碰撞到视频监控的立柱,古某和其中一名乘客宋某当场死亡。另外两名乘客刘某和周某受伤送医院治疗。其中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3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在该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司机古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超过行经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后座搭载超过1人且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主要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十次肇事九次快,超速行驶过程中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通讯员: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