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地区因驾驶摩托车频频引发交通事故,但因其机动、灵活且功率大的特点,摩托车仍成为了小部分司机选择的出行工具。尤其是有一些司机因为追逐经济利益,利用摩托车搭客载货进行非法营运。这些司机随意冲闯红灯、切线、逆行、超速、超员、酒驾、不戴头盔等违法特点明显,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尽管交警部门一直在不断加大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涉摩托车事故近年来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但是此类事故仍呈现出高发态势,发生的事故宗数仍居高不下。据广州交警统计,从2015年至今,广州地区因驾驶或乘坐摩托车发生事故后丧失生命,占据了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四成以上。

  驾驶摩托车非法上路究竟有多危险?近日,广州交警提供了2起常见的摩托车事故案例,并从案例还原、事故原因、法律责任、安全提醒等四方面进行了分析。

  [案例一]

  无证驾驶摩托车逆行主干道

  小车碰撞倒地再遭后车碾压

  2016年3月14日凌晨时分,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由东往西方向聚德路口对出路段,伍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一乘客滚某某(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沿新滘中路由西往东逆向行驶。与罗某驾驶湘B8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迎面剧烈碰撞,造成两人当场倒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就在两人倒地受伤的事故现场,另外一辆号牌为粤A8C***的小型轿车驶入事故现场,这辆小型轿车直接碾压倒在地上的滚某某,导致,致滚某某受伤经送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司机伍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逆向行驶,且驾乘人员均未戴安全头盔;湘B8A***号牌小型轿车司机罗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设置警告标志、保护现场;粤A8C***的小型轿车(后车)司机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及时避让现场。

  主要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交警提醒:逆向行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轻则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甚至导致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广大驾驶员切不可贪图一时方便随意逆行,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此外,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妨碍交通又无法及时移动的,市区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如在高速公路上,则应该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