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 广东省原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后更名为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局长施红辉贪腐案有了最新进展。施红辉在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数字化平台建设、基建项目及单位内部人员职务升迁等公务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564.8万元和购物卡2万元。韶关中院一审认定施红辉构成受贿罪,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施红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施红辉出生于1953年7月,广州人,在职研究生文化,原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劳教局)局长,官至副厅级,2014年11月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定,施红辉的受贿事实共有17宗,其中,2009年至2012年,广州市某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了广东省劳教局的数字劳教管理平台项目,施红辉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夏某(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460万元。

  据施红辉供述,他于2008年认识夏某,对方表示想参加广东省劳教局的信息化工程,让给予方便,并表示会给好处费。后来,该公司承接了劳教局的四五个工程,工程总价约为7900万元。2008年至2011年,夏某多次送给施红辉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其中第一次是将一个小型拉杆箱放入他的车尾厢,拉杆箱里有现金50万元。之后,夏某又七八次送钱,每次送30万元至50万元现金,都是10万元一捆的百元面额钞票。施红辉称,这400万元都放在自己家里的床头柜和衣柜里,没有使用过。2011年下半年,省纪委对局里的副局长进行调查,他觉得事态严重,就打电话约夏某把400万元退还给他。施红辉于2013年7月退休,当年国庆节前,夏某约他吃饭,饭后,拿了一个纸箱放在他的车尾厢,并称里面是50万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夏某又给了施红辉10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红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广东省劳教局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基建项目、单位内部人员职务提拔等活动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施红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为此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