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市停止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即房改房)。记者昨日获悉,为解决2000年1月1日前房改工作的后续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布《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修订后,《通知》进一步完善已购公有住房家庭申请购买部队政策性住房的相关规定。2013年3月1日发布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要求购买部队政策性住房的家庭,若在地方已购公有住房,可向原房改单位提出申请,经原房改单位同意,该家庭可按照原房改购房价格返售已购公有住房。原已购公有住房已经上市的,可以将售房款退回原房改单位。售房款按照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点或返售时点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市场评估价格低于上市交易价格的,以上市交易价格为准。
返售住房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参加地方的住房货币分配,已领取住房差额货币补贴的,需一并将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款退回计发补贴的单位。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修订解决了地方已购公有住房已经上市,但要求购买部队政策性住房的问题,明确了原产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售房价格的评估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