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殴打前女友的“现男友”,致对方眼部裂伤,被拘5天。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所谓感情纠纷而到原告开设的舞蹈室内当众殴打原告,不顾他人阻止仍追打原告,主观恶性较大,除判赔医疗费、误工费外,判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去年11月14日,在天河区某舞蹈室,被告刘某自称因感情纠纷与原告陈某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殴打陈某,造成陈某左颊近眼底见一横向长约1.5cm裂伤,深约3mm,经局麻下清创、缝合,后多次复诊。当天,天河区公安分局就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当时刘某来到舞蹈室,与其前女友邓某的“现任男朋友”陈某发生争吵,并动手殴打陈某,造成陈某受轻微伤,决定对被告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

  监控视频显示,被告刘某与原告先起口角,继而用脚踢原告,在案外人邓某拉扯阻止的情况下,被告用手殴打原告头面部致使原告受伤。原告陈某诉请,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54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原告陈某称,2016年他与合伙人邓某开了一家琴行舞蹈室,2015年9月底,邓某前男友刘某突然想要追回邓某,遭到拒绝,邓某为让刘某死心,便声称其是现男友。

  2016年11月13日晚,刘某带三名男子到琴行寻衅闹事,并对其进行恶意羞辱、打砸店内物品,次日早上又带了一名男子殴打羞辱他,致轻微伤,被告刘某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故诉至法院。

  被告刘某辩称,事发时其和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原告陈某和邓某关系暧昧,他气不过,就发生了纠纷,并非他殴打陈某,而是互殴,陈某拿着瓶子打他,不过他没有受伤。从医疗费票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其打到陈某脸上,关于医疗费1454元,如确定伤口是其造成,没有异议。

  刘某称打架起因并非完全是他的过错,他认为陈某与邓某有亲密关系。然而邓某却主张因被告刘某有家暴行为,不可能与其结婚,且早已与刘某分手。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因所谓感情纠纷而到原告开设的舞蹈室内当众殴打原告,且在有他人阻止的情况下仍追打原告,主观恶性较大,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原告虽未构成伤残,但考虑其受伤部位及伤情,以及被告到原告工作处并在众人前殴打原告的实际情况,确给原告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除医疗费、误工费外,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